泸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甲乙类暂存库及刚性填埋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泸州兴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泸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甲乙类暂存库及刚性填埋场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链接见附件1)。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建设单位对项目名称进行了变更,项目名由原 “泸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甲乙类暂存库及刚性填埋场扩建工程”变更为“泸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甲乙类暂存库及刚性填埋场建设工程”,其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征求与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泸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甲乙类暂存库及刚性填埋场建设工程
建设业主:泸州兴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扩建刚性填埋场、暂存库各一座,刚性填埋场库容1.8万m³。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环境质量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合江县,属于环境空气不达标区,根据项目区域环境补充监测表明,项目其他因子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相关标准。
2)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体根据引用监测断面的监测指标均达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要求;地下水评价范围各监测点除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外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超标是由于农村面源污染导致。
3)声环境质量
现状监测表明,项目拟建地各噪声监测点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
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中建设用地各项监测指标监测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要求,农用地各项监测指标监测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 2018)要求。
3、环保措施及达标排放
1)废气治理措施
本次扩建甲乙类危废暂存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气体,以及恶臭气体H2S和NH3,本次采用“碱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置工艺;本项目安全填埋的危险废物主要以无机废物为主,不涉及有强挥发性酸碱和有机物,气体产生量很小,主要含有极少量恶臭污染物。在营运期可用导气管或导气井将其引出排放。同时,本评价确定对项目扩建刚性填埋场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控制无组织排放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本次填埋场扩建区域的初期雨水、甲乙类暂存库碱洗塔外排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项目渗滤液由于本次填埋场扩建不新增规模且刚性填埋场设置有移动式盖板,因此项目不新增渗滤液产生量。以上废水收集后分别送厂区污水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和焚烧系统废水和渗滤液处理系统,其中初期雨水预处理达标后送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其它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为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噪声的防治首先从声源上控制,其次从生产时间进行控制,另外在厂区充分利用植物的降噪作用,确保厂界达标,可保证项目噪声影响满足相关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的主要为仓库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需定期更换的活性炭,以及光催化氧化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新增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收集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4、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小,不会因项目建设而造成区域大气环境功能的改变。
通过设置本项目划定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小于原环评划定以厂界为边界划定的300m防护距离,可解决项目无组织排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项目对散排气体进行严格控制,最大程度避免项目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保护目标影响小,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
项目采取了合理完善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外排废水对受纳水体小殿溪的环境影响小,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水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性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水体功能。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按分区防渗的设计考虑了相应的控制措施,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可以确保区域地下水不因项目建设而受到影响。
3)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项目新增固废可妥善处置,影响不明显。
4)声环境影响
项目为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噪声的防治首先从声源上控制,其次从生产时间进行控制,另外在厂区充分利用植物的降噪作用,确保厂界达标,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
2)项目采用的工艺具先进和成熟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
3)项目选址较为合理,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实现“三废”和噪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4)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
5)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则本项目拟在泸州市合江县榕山镇点灯山村 4、7、8 社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建设项目周边的群众以及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项目公众意见表链接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的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泸州兴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泸州市合江县临港工业联榕坝片区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5228242220
电子邮箱:409564807@qq.com
泸州兴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1、泸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甲乙类暂存库及刚性填埋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