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已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收集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
2、建设单位: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天仙镇银罗村
4、建设规模与内容:日处理生活垃圾2000t/d,分两阶段建设,一阶段建设规模1000t/d,二阶段建设规模1000t/d。本工程服务年限30年(含2年建设期),工程总体规划建设2×500t/d+2×500t/d焚烧锅炉,配置1×25MW+1×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本次实施一阶段项目建设和配套填埋场建设,设计两台焚烧炉,单台日处理能力为500t,余热锅炉采用中温次高压蒸汽锅炉(450℃,6.4MPa),配置一套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蒸汽冷凝方式采用水冷。厂外及厂内土建等公辅工程按2000t/d规模建设。
5、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约13.614hm2,其中主厂区占地约3.477hm2,环境工业综合基地占地约4.084hm2,配套填埋场占地约6.053hm2。
6、投资:一阶段投资116228.25万元,二阶段投资28847万元,总投资145075.25万元。
二、公示征询意见主要内容
本次公示重点是征求项目实施对群众生产生活、地方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影响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措施等,以及公众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建议。
三、公众参与形式
竭诚欢迎广大公众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提出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童家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 0830-2667155
电子邮箱: 644202009@qq.com
2、评估单位:四川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2号
联系人及电话:马工 13408487522
电子邮箱:465570053@qq.com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有效。
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